春节临近,为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公益诉讼工作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重要抓手,忠实履行检察公益诉讼职能,依法规范烟花爆竹批发、零售行业,我院积极开展“春节烟花爆竹安全领域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这次专项活动,我院党组高度重视,乔振文检察长要求在检查过程中一定要紧紧围绕烟花爆竹存储、运输、经营、燃放等安全方面,摸清本地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情况,及时督促批发、零售商家排除安全隐患,加强同相关行政机关的联系沟通,保障人民群众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宁的春节。
1月19日至21日,我院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联合县应急管理局干警对全县涉烟花爆竹批发、零售各点进行了详细的检查,重点查看是否有《烟花爆竹经营(批发、零售)许可证》;从业人员培训合格证是否齐全、有效;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在岗;以及烟花爆竹进货渠道和票证、商品质量证明和包装标识、烟花爆竹流通环节等多个有关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方面的项目。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现场能整改的要求立即落实整改,对现场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到位。此次专项活动取得了预期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