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西省朔州市朔城区沙塄河乡南坪村村民,现实名举朔州市朔城区林业局不作为、慢作为、假作为,导致国家林业资源受损的违法行为。
2020年2月14日,我向区林业局派出所报案:我村张占军(张佐军兄弟)砍伐国家重点公益林内的树林,进行非法造地种田或建厂房,经林业公安孙所长带队调查,张占军共造地8.3亩,其中非法砍伐国家重点公益林3.5亩,非法砍伐的树木中有已生长了50多年的杨树167棵,孙所长调查取证后将案件移交区林业局,区林业局候局长负责联合区市场管理局对张占军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补种滥伐株数五倍的树木,并处滥伐林木价值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张占军的非法滥伐国家重点公益林树林的行为理当依照以上法律条款进行处罚,但据知情人透露,在区林业局接手上述案件后,张占军委托其兄弟我村支书张佐军利用关系托人与区林业局相关领导打招呼,插手干预案件处理,计划对此案进行慢处理、变通处理,最后软处理,出主意让张占军补栽些自己的松树苗,瞒天过海,将非法侵占的国家林地日后想办法变成张占军的苗木基地。试问:是谁给了张占军、张佐军这么大的权力?区林业局这是要知法犯法、执法违法,置国家法律之何在?区林业局这是要故技重施,早在2014年,我就举报过南坪的一次毁林事件,区林业局就是以慢处理、软处理的方式不了了之,不但没有依法处罚和让当事人补栽树木,反而在毁林区域让当事人建起厂房(以照片为证)做起了烟花爆竹储存销售基地的买卖。张占军、张佐军的这种目无法纪、胆大妄为的行为能受到包屁吗?恳请市林业局领导关注过问上述案件,如果区林业局不能秉公执法,我将保留继续向更高一级相关部门实名举报的权力,希望市林业局重视上述案件,成立专门调查组,依法惩处,还我村百姓绿林青山。
以上举报内容全部属实,如有虚假,我们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联系电话15777444033 2020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