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人:杨泽,男,55岁,朔州市朔城区窑子头沙河村人,身份证号: 14212819650518301X, 电话:13994900020
现将王明云乡霸等黑恶势力强行抢夺我房屋和养殖场的详情陈述如下:
我村水西梁坡自古就是朔城区所属地,有朔城区人民法院提供的 《河沙村荒地平面图》为证,同忻州市宁武县无任何瓜葛。1981年生产责任制以来,我父亲在这里开垦荒地种植油料二十多亩补贴家用。1990年4月我向朔城区工商局申请又在这里开办砖场,并经时任的村干部批准,与村委会签定了土地使用合同。1994我对砖场所占地进行了复垦,经村委会和乡政府、县土地局审批,分到四分宅基地,缴纳了宅基地使用费,盖起了两间房屋,在附近复垦的土地上继续种植油料、土豆、玉米等作物。2006年经村委会同意,自筹资金18万元,建立养殖场,和大队办理临时用地手续。我垒起了围墙,砸起了十一间房二层楼的根基,原计划再投资50万元,买羊300只,鸡2000只,及相关配套的设施,预计年收入20万元。
由于资金有些缺口,2006年6月,临村的王明云以合伙经营为名加入到我的养殖场当中,野蛮霸道一切他说了算。我和他一起开过煤场,他既不算帐也不分红,利用煤场合伙挣的钱在根基上盖起了上下二十二间房屋。他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一层的四间出租饭店,两间出租物流,三间出租修理厂,二层出租宾馆,平均每年15-16万元;院子也先后出租:停车场、沙场、煤场,扎钢厂、铝钒土加工场等,每年收入上百万元,但这些非法企业都没有相关的手续,每年年底我和他算帐,他都以没钱为由推托。后来他和宁武县河西村村长李树怀、宁武县土地局、宁武县房管所相关人员串通,弄虚作假,拿我的房屋和养殖场偷偷办理了宁武县的房产和土地相关的假手续,并以此抵押向银行巨额贷款。2012年,我知道此事后,一方面和他结帐停止合伙,另一方面要回我儿子的房屋和养殖场,谁知他不但不认帐,还用宁武县办理的假土地手续和假房本相关手续威胁,还调来蒙有车牌的一辆越野车和一辆灰色面包车,十几个打手,把我儿子堵在修理场门口,抡起洋镐,砸坏我儿子的车子,把我儿子和另外两个朋友打得大小便失禁,头破血流,并扬言“谁敢再要就打死谁”,我报了110,一个小时后窑子头派出所到达现场,没有调查,没有调查王明云强行抢夺我的房屋和养殖场的来龙去脉 ,也对砸车和打人现场不进行调查取证,对王明云也不拘禁,也不让王明云给我儿子看病,最后是我自已把我儿子通过120送进了医院。医院里儿子三天才醒过来,头部缝合十一针,我儿子很长时间眼睛看不清东西,经医生初步鉴定已构成轻伤害,由于没钱被迫出院,住院费3600元。儿子车修理费3200元,后来找派出所也没有什么结果。又多次向区、市、省扫黑办和相关部门举报,反映王明云黑恶势力一直没有结果。
在全国扫黑除恶的今天,我要再一次反映我房屋和养殖场的问题:
1、王明云以法归还我的房屋和养殖场,和我结清帐目并补偿我多年来所造成的损失。
2、追究王明云及其雇用的黑恶势力刑事责任,并付我儿子的医药费和修车费。
3、追究朔城区窑子头派出所失职、渎职、不作为及王明云的保护伞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