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消费者举报并对当事人进行调查。经查,消费者于2018年12月16日在大同市福海汽贸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付全款购买一辆大众朗逸汽车,车价为117900元,当事人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非常规操作,将消费者个人信息录入提报到上海某财务有限责任公司贷款系统,签订汽车借款/抵押合同,贷款期限12个月,于2018年12月16日放款。形成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贷款金额人民币58000元车贷业务事实。
?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九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之的规定,大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万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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