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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19年3月16日,朔城区沙塄河乡玉米秸秆着火1起,着火面积约7亩,当事人何某已被行政拘留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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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19年3月31日,应县石庄村村北玉米秸秆着火,过火面积约10亩,当事人王某已被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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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0年2月20日张蔡庄乡九疙瘩村西南方向玉米杆起火,当事人张某供认不讳,且认错态度较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之规定,张某涉嫌违规使用明火被批评教育后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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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过失引起火灾的”,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山西省已颁布并实施《关于促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和禁止露天焚烧的决定》,明确本省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逐步实现秸秆全量综合利用。
来源:平安朔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