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清明节各地连发紧急通知!山西已拘留19人!这些事千万别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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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4/3 16:5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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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山西老乡俱乐部

每年的清明节

都是山火多发时期
提醒各位老乡
千万要
注意防火,文明祭扫

近期
山西警方依法拘留了
19名违法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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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丛林林场发生森林火灾。犯罪嫌疑人刘某新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7日,白某香在白家庄镇西头村地里违规焚烧秸秆,不慎将周围荒草引燃引发火情,被五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0日。
3月14日,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枣园村突发森林火情。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5日,王某伟在建安乡东建安村地里违规焚烧荒草,被五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3日。    
3月18日,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西南舁派出所民警防火巡查至国道207霍树头路段时,发现东北方向有火情。阳泉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孔某英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18日,杨树丰产林实验局薛家庄林场寇庄分区78小班林地发生火情。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弓某福、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18日,张某义在台城镇东坪村杨某耕地内违规焚烧秸秆,3月19日,杜某章在台城镇东马村地里违规焚烧秸秆,均被五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3月18日,郝某西在茹村乡南大贤村“大家坡”父母坟前烧纸祭拜,不慎将周围荒草引燃引发火情,被五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3月18日,金沙滩林场黄花梁国有林地发生林火。犯罪嫌疑人席某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月19日,张某云、胡某维在和顺县青城镇青城村龙王沟造林作业区私自野外用火。警方对两人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20日,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台头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火情。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虎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3月21日,罗某和在沟南乡沟南村自家院里焚烧豆蔓,不慎将周围荒草引燃引发火情,被五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15日。
3月22日,杨某平在东冶镇南大兴村地里违规焚烧秸秆,3月23日,张某喜在东冶镇五级村地里违规焚烧秸秆,3月27日,高某虎在东冶镇新堡村牌楼附近将未熄灭的烟头乱扔,不慎将周围秸秆引燃,均被五台县公安局依法予以行政拘留5日。
3月29日,夏县公安局民警在辖区进行防火检查时发现,堡尔村李某某在其家坟地里用火焚烧纸钱、香,已引燃了周围部分杂草,其家人正用铁锹等工具填埋灭火。夏县公安局依法对违法行为人李某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山西各地发布封山禁火令
焚烧秸秆、上坟烧纸这样的行为
千万不能再干

太原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封山禁火令

当前,我区已进入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防火形势非常严峻。为确保全区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防火条例》和《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迎泽区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5月25日。

二、禁火范围

全区范围内的有林地、灌木林地、未成林造林地、疏林地、苗圃地、退耕还林地、荒山荒坡、旅游景区及公路两侧林带等。

三、禁火要求

1、严禁在禁火区域内焚烧秸秆、根茬、杂草及烧荒燎堰等野外用火行为;

 2、严禁在林区内吸烟、上坟烧纸、烧香、燃放鞭炮、烧烤干粮和狩猎活动;

 3、严禁牛羊工或其他无关人员带火入山;

4、要严格控制智障人员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5、严禁在林区和林地边缘300米(林带30米)以内烧秸秆、烧根茬、烧荒燎堰;

6、严禁在禁火区域内开山采石、私架电线;

7、严禁其它非生产性用火;

8、风景区、林区乡村等重点地段入口要设立哨卡,专人把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入林;

9、在禁火期内,未经防火部门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擅自野外用火;

10、对在禁火期内违规用火者,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防火举报电话:2559640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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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店区人民政府关于

在小店区东山地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国务院森林防火条例》《太原市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实施封山禁火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封山范围
封山禁火区域范围为太原市小店区东山地区(东过境以东),涉及北营街办黑驼、道把、西家凹和黄陵街办五龙沟辖区范围内林区、山区范围内,不分林种、不分权属的所有林地(包括荒山、荒坡)、退耕还林地、通道林带(重点是五龙城郊森林公园和树葬园)。
二、封山禁火时间
2020年3月22日至5月31日。
三、封山禁火要求
(一)全面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坚决杜绝一切火种入山、入林。严禁燃放鞭炮、孔明灯,严禁狩猎、放牧、采石、施工性生产作业,严禁户外烧烤食物,严禁在农事活动中烧荒、烧茬、烧秸秆。
(二)在森林防火区,因防治病虫鼠害、工程建设等特殊情况确需野外用火的,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按照要求采取防火措施,严防失火;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公安机关将加大对破坏森林防火设备的打击力度。
(三)严禁一切闲杂人等进入防火区域活动,对确需进行农事作业或从事其他生产作业者,必须持有所属街办签发的《入山许可证》,并登记备案,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严格按照防火要求作业。
(四)严格落实太原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清明期间暂停祭扫活动的通告》。即日起暂停小店区(太原)东山树葬园等场所城乡群众现场祭扫活动,暂停组织集体公益生态葬、集体共祭等各类群体性活动,有效遏制新冠肺炎疫情扩散和反复,防止森林火灾发生。
四、处罚措施
对在封山禁火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相关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太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2日
大同


大同市人民政府禁火令

为严防发生森林草原火灾,维护林区稳定,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从2020年3月15日至2020年5月15日,全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内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1.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2.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吸烟、野炊和玩火;
3.禁止烧荒、烧秸秆、烧田坎;
4.禁止在森林草原防火区上坟时烧纸、上香、燃放烟花爆竹、燃放孔明灯。


二、违反上述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刑事处罚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三、林区广大干部群众要积极参与森林草原防火,自觉遵守森林草原防火规定,发现违规用火和森林草原火灾,立即拨打森林草原火警电话:12119。


大同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朔州
朔州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楼阳生书记关于森林火险高发期严禁一切野外用火行为的批示精神,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按照省林草局开展为期3个月严厉打击野外违章用火专项行动部署要求,现就我市森林草原禁火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

2020年3月26日至2020年6月25日。

二、禁火范围

全市范围林地、草地及其边缘一公里范围为禁火区域。

三、禁火内容

禁火范围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禁火范围的林地草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品;

(二)严禁点香烧纸、放孔明灯、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三)严禁烧荒、焚烧秸秆或枯枝落叶等行为;

(四)严禁明火作业、爆破施工等行为;

(五)严禁吸烟、野炊或点火取暖等行为;

(六)严禁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行为;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八)严禁未按规定安装森林防火装置、配备灭火器材的机动车辆进入禁火区域;

(九)严禁不接受防火检查进入禁火区域;

(十)严禁破坏或占用森林草原防火设施设备。

凡违反本禁令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或林业、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报告。

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12119

朔州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6日
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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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忻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五台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好《忻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清明期间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增强安全意识、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决定》,进一步规范野外祭祀用火行为,有效保护林草资源和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生态环境,做好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站位,认清形势 

当前正值春耕生产和清明时节,森林防火形势异常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决策部署要求,以五台山森林火情为镜鉴,强化责任意识,克服麻痹思想,积极履行森林防火职责,切实做好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坚持两日调度,落实十二条措施,严禁一切野外祭祀用火,疫情期间暂停清明节现场祭扫,特别是春耕生产严禁烧荒爎堰、焚烧秸秆,确保护林防火万无一失。

党员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做“告别陋习,文明祭祀”的带头人,用实际行动引领和带动身边群众,切实营造安全、文明、有序的良好祭扫氛围。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行政领导负责制,逐条抓好落实,把森林防火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切实落实部门分工负责制,确保工作任务分解落实到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承担直接领导责任。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野外祭祀用火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 

三、严格执法,法治保障 

各级各部门应健全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明确执法责任主体,落实执法管理职责,确保防火网格化监督全覆盖,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清明节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严禁销售冥币等物品,全面禁止城镇街道祭祀用火,禁止在城乡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 

规划和自然资源(林业)部门负责森林防火区的野外祭祀用火监督管理;城市管理部门负责城区内道路、广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祭祀用火监督管理;民政部门应加强殡葬机构管理和祭扫服务;财政部门应按规定加强资金保障;公安部门对妨碍防火工作人员正常管理,侮辱、殴打管理人员的,依法予以惩处。农业农村、市场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应急管理、教育、财政、交通、公路、电力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野外祭祀用火管理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从重、从快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积极开展各自区域火灾隐患排查活动,隐患排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留盲区,确保漏洞得到及时堵塞,隐患得到及时消除。 

四、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级各部门应当加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力度,利用电视、广播、报刊、政务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普及野外祭祀用火安全和森林防火专业知识,引导公民增强绿色祭祀、绿色殡葬意识,养成安全、文明的殡葬、祭祀习惯,学校应当开展野外祭祀用火安全和森林防火专题教育,家庭应当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消防安全教育。要坚持把宣传教育作为森林防火工作的第一道防线,在林区、山边,增加防火警示标志和宣传标语,采取多种措施,努力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舆论氛围,不断拓展防火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利用正反两个方面的典型,发挥案件的警示和震慑作用,提高公民的防火意识。 

五、强化督查,严肃追责 

各级各部门应当依法在重要路口设立防火检查站,对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和人员进行防火检查,重点地段、重点区域设置巡山、护山专业巡逻队,做好巡查。各级各部门要公布举报电话,加强督促检查,信息及时上报,做到政令畅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督促落实,对落实野外祭祀用火管理责任不力的单位与个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晋中
榆次区人民政府 
关于发布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火封山禁火令的通告
一、封山区域长凝镇、乌金山镇、庄子乡、什贴镇、国有庆城林场、国有乌 金山林场的行政管辖区域,以及东赵乡、张庆乡、北田镇、修文镇、郭家堡乡五个乡镇的天然林管护工程区域。
三、清明封山禁火期2020 年 4 月 1 日至 4 月 6 日 
五、封山区域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榆次区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批准, 不得在林区进行勘查、林木采伐、工程建设、施工作业等活动。进入林区的车辆和 个人,应当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站卡的登记检查,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 行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进行处理。
1、严禁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3、严禁上坟祭祖时烧香、烧纸;
5、严禁吸烟、乱丢烟蒂和火柴梗;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由榆次区人民政府林业 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 200 元以上 3000 元以下罚款, 对单位并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条规定,处警告或者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 留,可以并处 500 元以下罚款。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榆次区人民政府
2020 年 3 月 18 日
阳泉
阳泉市人民政府
关于森林草原高火险期封山禁火的通告
阳政通字〔2020〕1号

从3月1日起,我市将进入森林草原高火险期,为有效防控森林草原火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和《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我市森林草原防火区和规定森林草原防火期的通告》等有关规定,现决定发布封山禁火通告。

一、封山禁火期

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域

全市行政区域内林地、草地(城市区林草地除外)及其边缘水平距离300米范围内的森林草原防火区。

三、封山禁火规定

封山禁火期间,严禁一切野外用火。

四、封山禁火要求

(一)不准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

(二)不准烧茬烧秸秆、烧边燎堰、烧荒、烧灰积肥等农事用火;

(三)不准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祭祀用火;

(四)不准吸烟和焚烧垃圾;

(五)不准野炊、烤火、点篝火等游玩用火;

(六)不准烧火驱兽驱蜂驱虫、持枪狩猎;

(七)不准从事未经批准的各类生产经营活动;

(八)不准未安装防火装置和配备灭火器材的各种机动车辆进入防火区;

(九)不准在全市范围燃放“孔明灯”;

(十)不准其它可能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各类用火行为和人为活动。

五、违法处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野外用火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级公安部门要加大对野外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打击故意纵火和破坏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六、其他事项

(一)封山禁火期内,各县(区)、乡(镇)、村和森林、林木、林地、草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必须采取严格预防措施,在进入森林草原防火区路口、通道设立临时防火登记站,严格登记进入防火区的车辆和人员。需要进入森林高火险区从事各类生产经营、演习演练等相关活动的,应当经县(区)级人民政府批准,严格按照批准的时间、地点、范围活动,并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管理。各级防火护林员、巡逻队员、检查站和瞭望观察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履行职责。

(二)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森林草原火情,应当立即向当地政府或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各级森林草原火情报警电话:

市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53-4208001

盂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53-8097982  

平定县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53-6188110

郊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53-2390162   

城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53-5602020

矿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

0353-5674060,5602009

阳泉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9日

吕梁

吕梁市人民政府
关于春季森林草原禁火的通告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林草资源安全及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1号)、《草原防火条例》(国务院令第542号)、《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晋政第36号令)等,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间为2020年3月21日至2020年6月20日。 
二、禁火区域为吕梁市所辖行政区域森林、林地、草地及距离林草地边缘300米内的范围。 
三、在森林防火期内,禁火区域禁止一切野外用火,进入林地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下列规定: 
(一)禁止在禁火区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和孔明灯
(二)禁止携带火种及易燃易爆物品进入禁火区; 
(三)禁止在禁火区烧荒、烧秸秆、烧枝桠等野外用火; 
(四)禁止在禁火区吸烟、烧煮、烧烤食品等行为; 
(五)禁止施工单位在禁火区明火作业和爆破; 
(六)禁止在禁火区使用火把、点火取暖; 
(七)禁止其它野外用火、未经批准私架电线、电网捕猎等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四、森林、林地、草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责任。 
五、进入林草地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防火检查,并负有防火的责任与义务。 
六、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草地,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要履行有效的监护责任。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占用森林防火设施、设备。 
八、凡阻挠、妨碍森林防火执法检查的单位和个人,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九、凡违反本禁令的单位和个人,由相关部门依法给予相应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一旦发现火情,请立即报告当地县(市、区)森林草原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当地乡镇(街道办)。各级各部门要配合做好辖区森林防火预防宣传工作。 
火情报警电话:12119
吕梁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1日
长治

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

关于对林区实施封山禁火的通告


当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为确保全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有关规定和相关要求,区政府决定对全区范围内所有林区和重点区域实施封山禁火,特通告如下:
一、从2020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老顶山国家森林公园、塔岭山、小寒山林区周边1000米范围及全区所有通道林带(网)一律实行封禁。封禁期间严禁烧荒燎岸,严禁焚烧秸秆根茬、垃圾,严禁在林区内上坟烧纸、烧香和燃放孔明灯、烟花爆竹,严禁在林区野炊、吸烟,严禁私拉电网、狩猎等一切野外用火和违规行为。对在封山禁火期违规用火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凡公职人员一律按《山西省森林火灾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所有入山口都要设置防火检查站并配有醒目的防火标识、悬挂防火条幅、插挂防火彩旗;各防火检查站专职护林员要24小时上岗值守,严格检查火种、火源,坚决杜绝火种入山,按照网格化巡查和定点责任看护两项制度做好责任区巡查巡护工作,一旦发现火情要及时扑救和上报。  
三、各乡镇(街道、中心)及辖区村庄都要组织防火巡逻队,在其管辖范围内进行全天候巡查,发现违规带火种进山者,立即收缴或劝离;发现违规野外用火者,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四、各乡镇(街道、中心)及辖区村庄要对管辖范围内的特殊人群及牛羊工等实行24小时监护,并要签订责任书,落实监护责任,严格控制特殊人群携带火种进入林区,发生问题要严肃处理监护人。  
五、实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和机关区直单位包乡镇,乡镇干部包村、包片,各村干部和党员、村民代表要包山头、包地块,明确责任,明确任务,严防硬守。若出现问题,严肃追究责任。  
六、实行森林火灾责任追究制度。各防火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森林防火各项措施,对瞒报、谎报,不依法履行职责的责任人,严厉问责,依法给予处分;对森林火灾肇事者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电话:0355-2207413
晋城


晋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清明节期间全面禁止
野外祭祀用火全力推动文明祭祀的决定


(2020年4月1日晋城市七届人

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为了有效防止清明节期间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国家、集体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在全社会形成文明祭祀风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晋城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等法律法规,特作如下决定:

一、清明节期间,全市范围内全面禁止野外祭祀用火;禁止携带任何火种及易燃品进入坟区、墓地;禁止在坟区、墓地及城乡道路、广场、居民区、公园、绿地等公共场所焚烧纸钱、冥币、香烛等祭祀用品;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倡导安全文明绿色殡葬、祭祀,转变传统祭祀观念,摒弃陈规陋习,积极推进网络祭奠、鲜花祭奠、植树祭奠、公祭悼念等绿色低碳祭祀方式。
三、全市各级公职人员、人大代表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做移风易俗、文明祭祀的引领者、践行者。
四、各级人民政府,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学校和新闻媒体,应当在每年3月份广泛开展文明祭祀宣传教育活动,营造文明祭祀的社会氛围。
五、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制定文明祭祀办法,做好相关服务指导工作。

六、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执法管理工作机制,明确执法主体,落实执法责任,规范执法行为。

七、各级各类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履职尽责。对组织不得力、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等失职渎职的,要严肃追责。

八、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严惩野外非法用火行为,对造成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不听劝阻,甚至侮辱、殴打防火工作人员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九、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临汾
翼城县人民政府
封山禁火令
翼政发[2020]7号

目前,已进入森林防火特险期,风干物燥,森林火险等级增高,护林防火形势严峻。为确保全县范围内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和《山西省实施<;森林防火条例>;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翼城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封山禁火令。
一、封山禁火期: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
二、封山禁火区:全县境内的林地及通道绿化林带。
三、禁火要求:
1、严禁一切火种进入林地,排除火灾隐患。
2、严禁在全县范围内上坟烧纸、点香燃烛、燃放鞭炮,大力推行文明祭祀、绿色祭祖。
3、严禁在禁火区内焚烧秸秆、根茬,烧荒燎堰等用火行为。
4、严禁在禁火区内进行野营、野炊、踏青、旅游等活动。
5、严禁在禁火区内用电猫、枪械狩猎及实弹演习、爆破、勘察和施工等活动。
6、严禁在禁火区开荒种地,禁止牛羊进入封山禁牧区和幼林区。
7、加强对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监护工作,要确保其不得进入林地。
8、实行网格化布防,地毯式排查,全天候巡查,24小时死看硬守,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9、在禁火期、禁火区内,未经县政府同意,任何单位、任何部门不准以任何理由擅自审批生产性用火。
10、封山禁火区乡镇要在主要入山路口树立醒目的防火标志,设立防火检查站,派专人上岗值守。
对在封山禁火期间违规用火者,依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令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设立24小时森林防灭火报警电话: 0357-4925161
翼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日
运城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春季森林草原防火令

目前,全市正处于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为有效防范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发布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令:
一、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令公布之日起至5月31日为春季森林草原防火高风险期,全市重点区域实施用火戒严。
二、森林草原用火戒严区域:全市范围内所有林区以及荒山、荒坡、荒沟、公路两侧林带、草原(地)内及边缘500米范围内。
三、在禁火期内,凡进入用火戒严区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八大禁令”:
(一)严禁携带火种进入用火戒严区;
(二)严禁在用火戒严区吸烟、烧荒燎埝、焚烧秸秆、堆烧等行为;
(三)严禁在用火戒严区野炊、烧烤、生火取暖等活动;
(四)严禁在用火戒严区上坟烧纸、烧香、燃放烟花爆竹等迷信用火;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用火戒严区进行爆破、电网狩猎、烧火驱兽等易引发明火和涉火作业等行为;
(六)严禁在公共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等行为;
(七)严禁未成年人和残疾智障人员独自进入用火戒严区,因监护不到位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监护人责任;
(八)严禁其他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草原火灾的活动。
四、凡违反2020年春季森林防火令的单位和个人,由公安机关和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草原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属公职人员的,除给予相应行政处罚外,依纪依法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应及时拨打0359——2091089,0359——2288331举报;发现森林和草原火情,应立即拨打森林防火报警电话“119”或“12119”报警,对举报及报警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运城市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4日

今年的清明因为特殊情况
很多地方已经暂停了现场祭奠
改为更为文明的网上祭祀
需要出门扫墓的
一定要提前了解当地通告


  
  • 震驰
  • 发表于:2020/4/4 20:45:57
  • 来自:日本
  1. 沙发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打扰了,告辞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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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怡岚
  • 发表于:2020/4/4 21:09:59
  • 来自:山西
  1. 板凳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做事情不要想太多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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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灬一抹丶苍白
  • 发表于:2020/4/4 21:23:00
  • 来自:韩国
  1. 3楼
  2. 倒序看帖
  3. 只看该作者
真的不知道
来自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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