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74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3日14时21分,北城中队在怀善街路段查获马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74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马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马某某处以罚款300元;马某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对马某某处以罚款200元;马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马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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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1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3日13时40分,北城中队在怀善街路段查获许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21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许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许某处以罚款300元;许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对许某处以罚款200元;许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许某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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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3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2日16时09分,王家堡中队在仁泰路路段查获李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23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李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李某某处以罚款300元;李某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对李某某处以罚款200元;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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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47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3日13时57分,王家堡中队在仁人路路段查获彭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4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彭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彭某某处以罚款300元;彭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彭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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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二轮摩托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65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3日14时26分,王家堡中队在仁人路路段查获孟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二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6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孟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孟某某处以罚款300元;孟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孟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案例六】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57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03日13时45分,鹅毛口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交仁爱路路段查获李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浓度57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李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李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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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35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03日13时50分,鹅毛口中队民警在怀安大街交仁爱路路段查获庞某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浓度35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庞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庞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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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八】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四轮电动轿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58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03日14时10分,鹅毛口中队在怀安大街交仁爱路路段查获闫某某无证饮酒后驾驶四轮电动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5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闫某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四轮电动轿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闫某某处以罚款300元;闫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闫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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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20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03日14时05分,鹅毛口中队在怀安大街仁爱路路段查获王某无证饮酒后驾驶无牌三轮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检测,酒精浓度为20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王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对王某处以罚款300元;王某驾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对王某处以罚款200元;王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王某处以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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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
【主要违法行为】饮酒驾驶
【检测结果】血液酒精含量为68mg/100ml
【违法事实】2020年4月3日15时58分,新家园中队民警在省道208线529公里路段查获杨某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呼气式酒精测试,其酒精浓度68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
【处罚结果】杨某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山西省实施办法》第八十七条第一款,对杨某处以罚款1000元,记12分,驾驶证暂扣6个月的处罚。
来源:怀仁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