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搜狐 水清则无鱼
接到群众举报:山西省朔州市怀仁市仁爱南路改造工程(怀义街-怀礼街)3月20日至3月25日期间,道路两旁的园林树木被怀仁市园林管理中心(原园林局)的工作人员私自移植卖到朔州市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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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怀仁市园林局张宝局长,就仁爱南路道路两旁园林树木被园林局工作人员移植贩卖张局长说:“不知情,不可能是园林局的人干的,我没有派人去,只是去年春天我们移植了150棵龙爪槐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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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当场施工人员说,“人家说是园林局来了两班人抢的挖树了,其中有个负责人开的一辆无牌的黑色丰田商务车,我们也只是在看人家们挖,挖树的工人都穿的园林服装,过来了两台勾机,两班有十来个人,具体咱们什么也不知道,后来挖完又来了两台吊车好多车拉了好几天才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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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
(现行版本根据2018年5月18日发布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政府规章的决定》山西省人民政府令257号修订)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修剪城市规划区内的树木。
确需砍伐、移植和非正常修剪城市树木的,必须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每砍伐一株树须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地补栽胸径不小于5厘米的树木十株以上,移植、修剪城市树木须按规定补偿。砍伐、移植、修剪城市树木,须由建设行政主督部门指定的城市绿化专业队伍进行。
第二十一条 违反本办法十四条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条例}规定责令停止侵害,并处以每株500元以上1000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可以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与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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