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朔州:红旗牧场一公司污染环境罚款4万元!

  • 柠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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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20/4/21 19:19:59
  • 来自: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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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寻梦桑源

朔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于2019年12月18日-12月20日对朔州市晋源特种合金技术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你单位”)进行了现场勘查和询问,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你单位产生的冶炼渣等工业固体废物均未及时处置或利用,露天堆放在厂区西侧空地,无防渗,未设置围挡,未进行苫盖。

2、你单位在厂区北侧四周敞开、搭有顶棚的库区堆放有140个废矿物油桶,10个废矿物油桶内装有废矿物油,地面未见硬化、未见防渗,地面上有渗漏出的废矿物油痕迹;堆放废矿物油桶区域及废矿物油桶上均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以上事实,有朔州市生态环境局《现场检查(勘察)笔

录》、《询问笔录》、营业执照等证据为凭。

上述第一条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条一条第二项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

上述第二条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五十二条以及第五十五条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一项及第二款之规定,我局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人民币贰万元(¥20000)罚款。

合计:人民币肆万元(¥40000)的罚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朔州市人民政府或者山西省环境保护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朔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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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星尧
  • 发表于:2020/4/23 21:33:27
  • 来自:美国
  1. 沙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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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扰了,告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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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呈彩
  • 发表于:2020/4/23 21:57:28
  • 来自:美国
  1. 板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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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群可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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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吥↘恠侑噯↘
  • 发表于:2020/4/23 22:20:30
  • 来自:澳大利亚
  1. 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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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学会对别人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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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浮殇年華
  • 发表于:2020/4/23 22:32:31
  • 来自:山西
  1. 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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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是在做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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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乱世梦红颜
  • 发表于:2020/4/23 22:52:33
  • 来自:上海
  1.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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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不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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