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睢县公路局治超大队执法人员违法上路查车 过往司机成了唐僧肉!

  • 耕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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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3/15 22:5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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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治超流动稽查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治超办、路政、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必须要有明显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和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近日,记者多次接到商丘睢县行走的大车司机反映,商丘睢县公路局治超大队的执法人员在没有交警的配合下,长期违法上路查处车辆,周围没有定点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和安全检查站,为此笔者到当地进行了调查。

    “他们是睢县公路局的,经常在这里违法查车,而且常常追车,直到你缴纳罚款后就可以走,现在跑车越来越不好跑了。”一位江苏牌照的大货车司机对笔者说。

    3月10日晚11点多,笔者发现,执法人员在拦货车时,有些货车司机不停车,而这些执法人员就直接追车,知道把车逼停在路边,而这些执法人员在车上没一个人下车对大货车进行查看,全部是以警笛喊话方式逼迫大货车司机停车,更别说向司机出示任何证件。道路两旁没有任何查车标志,就如此“草率”的频频上路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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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三乱”文件据睢县公路局很遥远

    在从商丘市睢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门口,笔者见到了车号为:豫N:NK566的(福特)正在上路查车。

     笔者随即上前询问其工作人员:“你们是何单位?今晚带班领导是哪位?”一位坐在前方司机座位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他们是前面超限站的,今晚带队领导姓唐,自己的名字叫刘玉柱。”

 当笔者公路执法人员要其所谓的执法“计划书”,执法人员称没有在身上,你们等一会我马上给唐队长汇报,按照相关的规定执法计划书必须在身上佩带,但是睢县公路局执法人员为何不带在身上这个就不知情了。

   随后,第二天笔者来到了睢县西陵超限站想进一步了解情况,可是结果却让笔者大吃一惊。在西陵超限战值班的吴站长告诉笔者:“我们超限站就没有一辆(福特)的执法车,我们超限站离县城那么远,我们也不会跑到哪儿去查车。”随后笔者来到睢县交通运输执法大队了解情况,该队值班所长也强调:“现在交通和路政的标志都不一样,印有交通执法的是我们的车,印有路政的应该是公路局的车。”

   最后,笔者来到睢县公路局,当时正值下午上班期间,睢县公路局办公室却空空荡荡,没有一人值班,笔者试着联系该局陆局长,电话却无人听,随后一位从二楼下来的工作人员告诉笔者,“领导们都不在,自己也是刚回来,让有事可以和他说。”当该工作人员听笔者反映的情况后:“表示可以和主管该项工作的杨文光局长联系,随即告诉笔者已经和杨局长联系,杨局长说马上就过来。”大约过了二十分钟,该工作人员说让笔者接个杨局长的电话,在电话里边杨文光局长告诉笔者:“自己在商丘开会,昨晚唐队长他们上路查车是他安排的,大概情况他也都清楚,至于追不追车他不在现场所以不清楚,假如工作人员拦截大货车,他们不停车,我们只有追车。”最后笔者以手机短信把此事反映给睢县公路局陆局长,陆局长回复信息:“有违纪情况,绝对清除出执法队伍。一但核实,绝不估息。”

流动查车并没有多部门联合执法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治超流动稽查必须由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治超办、路政、公安交警等相关部门联合。必须有省政府批准的超限运输检测点、临时卸载点和公安交警交通安全检查服务站。

    路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依法维护路法路权。

    河南省新出台的《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明确规定,各级公安部门对不合规定的车辆,将不予登记上牌、检验。

    从今年开始,全面推行流动治超,检查路线、时间及实施方案必须由省辖市交通、公安、纠风部门联合编制,经省辖市政府批准后方能实施。

    流动治超执法队伍由交通、公安两部门联合组成。遇到流动治超执法队伍时,司机可查询其是否有经省辖市政府批准的实施方案,如果没有则可以拒绝接受检查。

    根据有关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

    除公安交警可以上路巡逻执勤,其他警种非执行紧急任务外,不得上路设卡检查;交通部门的规费稽查部门,持省交通厅批准的稽查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和路段对交通规费进行稽查;

    经省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查站,公安交警和交通部门联合治理,任何一个单位不得离开超限站上路治理,属于公路“三乱”行为。

    商丘睢县公路局治超大队单独上路查车的作法,显然是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背道而驰。
         来源http://www.zmsxw.com/News/difang/20130315/2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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